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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宝金博页面版: 财税[2013]103号文对企业年金的纳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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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财会月刊□2014.3上·69·□关联债资比例利息的计算,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按照国税发 [2009] 2号文第88条 “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 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 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的规定, 对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利息, 无论是否超过利率标准, 还是超过关联债资比例标准, 均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 居民企业支付给境外A企业的275万元利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而应该视同分配的股息, 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

文档格式:PDF | 页数:3 | 浏览次数:209 | 上传日期:2014-11-22 01:04:11 | 文档星级: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财会月刊□2014.3上·69·□关联债资比例利息的计算,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按照国税发 [2009] 2号文第88条 “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 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 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的规定, 对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利息, 无论是否超过利率标准, 还是超过关联债资比例标准, 均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 居民企业支付给境外A企业的275万元利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而应该视同分配的股息, 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2. 对境内B企业: 境内B企业分得超关联债资比例的利息支出31.7万元, 而B企业的实际税负30%, 高于该居民企业 (25%) , 所以支付的31.7万元利息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但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15万元利息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3. 对境内C企业: 境内B企业分得超关联债资比例的利息支出21.15万元, 而C企业的实际税负15%, 低于该居民企业 (25%) , 所以支付的21.15万元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综上所述, 该居民企业2012年度支付给关联A、 B、 C企业共计415万元的借款利息中, 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为311.5万元 (275+15+21.5) , 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为103.5万元 (75-31.7+31.7+50-21.5) 或 (415-311.5) 。主要参考文献1. 陈玉琢.向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中国税务, 2013; 72.赵洪军.关联企业借款利率超标支付利息可否税前扣.中国税务报, 2013-01-283.刘厚兵.对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的分析.涉外税收, 2012; 44. 胡俊坤.关联方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若干问题探析.中国税务报, 2012-8-2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121号, 2008-09-2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 的通知.国税发 [2009] 2号, 2009-01-08??????????????????????????????????????????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6日联合下发 《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3] 103号) , 对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本通知自2014年1月 1 日起施行。 现就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及财税[2013] 103号文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一、 什么是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 其中, 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 根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的规定,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 (国办发 [2011] 37号) 的规定,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二、 企业年金的发展1. 关于企业年金的立法情况。 我国的企业年金从2000年开始提出, 《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财税 [2013] 103号文对企业年金的纳税影响陈依阔(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厦门 361013)【摘要】财税 [2013] 103号文的出台使企业年金的缴税由缴费阶段变更为领取阶段, 不仅产生了企业年金的递延纳税, 也对企业年金的税负、 领取方式等产生影响。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国税函 [2009] 694号文与财税 [2013] 103号文对企业年金纳税的不同之处, 进而分析财税 [2013] 103号文出台对完善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关键词】企业年金递延纳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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