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宝金博页面版

  • 图案背景
  • 纯色背景
视图
标记
批注
批注本地保存成功,开通会员云端永久保存 去开通
songqianwa..

上传于:2016-10-09

粉丝量:2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 相关
  • 目录
  • 笔记
  • 书签

188宝金博页面版:更多相关文档

  • 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

    星级: 9 页

  • 【经营管理】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

    星级: 12 页

  • 最新【精品文档】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

    星级: 9 页

  • 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重塑传媒市场主体_通讯论文

    星级: 7 页

  • 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1)

    星级: 9 页

  • 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

    星级: 9 页

  • 【精品】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重塑传媒市场主体

    星级: 11 页

  • 【精品】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

    星级: 8 页

  • 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

    星级: 9 页

  • 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

    星级: 9 页

  • 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

    星级: 9 页

暂无目录

点击鼠标右键菜单,创建目录

暂无笔记

选择文本,点击鼠标右键菜单,添加笔记

暂无书签

在左侧文档中,点击鼠标右键,添加书签

188宝金博页面版: 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重塑传媒市场主体

下载积分: 1500

内容提示: 新闻界嬲·3囫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实行、知识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要求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传媒体制改革的呼声不断。“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传媒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客观上弥补了国家对传媒财政拨款的不足,改善了传媒的自身条件,但如今已经成为制约传媒产业化发展的障碍,传媒的集团化只是“物理整合”,而没有“化学反应”,跨行业、跨地区经营陷入重重困境,更没有力量参与国际竞争。传媒市场中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也影响了传媒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参与经营活动的市场...

文档格式:PDF | 页数:4 | 浏览次数:99 | 上传日期:2016-10-09 05:00:05 | 文档星级:
新闻界嬲·3囫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实行、知识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要求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传媒体制改革的呼声不断。“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传媒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客观上弥补了国家对传媒财政拨款的不足,改善了传媒的自身条件,但如今已经成为制约传媒产业化发展的障碍,传媒的集团化只是“物理整合”,而没有“化学反应”,跨行业、跨地区经营陷入重重困境,更没有力量参与国际竞争。传媒市场中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也影响了传媒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参与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是平等的,进行经营活动的传媒主体也应该是平等的,传媒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同样是平等的。要发展传媒产业,首先应当重新定位传媒业的市场主体性质,这是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一、市场主体的概念及特征广义的市场主体是指进入市场参加商品或劳务交易活动,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狭义的市场主体,特指经营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和个人。①本文论述要重塑的传媒市场主体,特指在市场上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业性传媒企业。市场主体的界定离不开市场活动,离开市场活动的主体就不是市场主体,判断依据应当紧紧围绕商品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来确定。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经营主体都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可以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平等参加商品和劳务交易活动。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需要政府的依法干预。市场主体具有三大特征:1.平等性。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的。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市场交换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市场主体在市场上只有相互平等,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实现主体问的交换行为。——重塑传媒市场主体■林爱王君童兵2.自主性。市场主体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是市场配置资源最主要的实施者,市场的总供给和总需求是由全体市场主体具体承载的,每一主体都必须能够最大限度地自由决定自己的市场活动,自主地做出经济决策,独立地承担经济风险,这也是市场机制的基本要求。晰以,市场主体拥有完全的自主权,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其经营自主权和受益权。3.政府干预市场主体的必然性。市场调节具有局限性,需要政府依法对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干预。所以,市场主体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并不意味着各个市场主体都可以为所欲为。“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政府干预势所必然,对于市场经济有重大意义、需要国家给予关注和干预的市场主体,均纳入经济法的市场主体制度。”堆这种干预必须是为避免“市场失灵”而依法运用法律手段的干预,而绝不是随意运用行政权力的干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市场主体为基本要素。“构建市场主体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在此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由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化而来的市场主体的特殊性,构建一种由国有市场主体和非国有市场主体有机组合的市场主体体系结构。”④二、传媒作为市场主体的特殊性传媒作为市场主体与一般市场主体相比,有其特殊性。“传媒作为具有意识形态的精神产品生产者,从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而作为向大众提供信息的载体,又从属于信息产业,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一个共识。”⑨传媒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是互为一体的,作为产业,它生产的不是一般的产品,而是具有精神内容的公共产品。所以,在重塑传媒市场主体时,必须兼顾这两种属性。第一,传媒与党和政府的关系特殊。由于传媒业生产特殊的公共产品,各国对传媒业都会有一定的管制。在中国,这种管制不仅体现在严格的准入标准,而且也体现在政府对传媒舆论导向的调控上。第二,传媒市场行为的营利性。传媒的产业属性,使传媒主体可以通过传播活动进行经营,创造经济利益。第三,传媒市场行为的非单纯性。由于传媒生产的是精神产品,所以其市场行为不能单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只讲经济利益,而是必须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第四,传媒行业中存在特殊的垄断结构。现阶段,传媒业一定会有垄断结构的存在,其垄断性质也比较复杂,既会有国家法定垄断支配的市。不嵊行姓性垄断支配的业务。第五,传媒市场行为受体制和政策性因素的约束。要使传媒产业真正能够实现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没有体制上的创新和产业政策的驱动是根本不可能的。这预示着体制和政策因素作为传媒经济系统的内生控制变量将继续发挥作用。在重塑传媒主体问题上,很多专家学者曾就传媒体制问题进行过探讨,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传媒应抛弃“事业体制”,彻底进行“企业化改造”。@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将传媒塑造为事业型市场主体。⑦第三种观点认为,传媒的事业性与经营性应分离,进行双轨制运作,即建立“党的喉舌的新闻媒体”和“非党的喉舌的新闻媒体”两大阵营。@中国广电赴澳新法制考察组提出,将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划分为公益性频道频率和经营性频道频率,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对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过于激进,忽视了我国的国情,忽视了党和政府的宣传传统;第二种观点没有弄清市场主体的法律性质,市场经济中不可能存在事业型的市场主体;第三种观点从不同视角提出将传媒进行“事企分离”,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共传媒完全由政府予以财政支持,按照“公共法人”制度运作,在价值取向上强调宣传功能、188宝金博页面版功能、服务功能。它可以不参与市场竞争,这样也有利于树立宣传权威,引导社会舆论,弥补商业传媒以营利

188宝金博页面版:关注我们

  • 新浪微博

关注188宝金博页面版公众号

188宝金博页面版
阅读
APP
阅读
返回
顶部
188宝金博页面版官网登录在线平台入口(2026已更新)—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