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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宝金博页面版: 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给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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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给医疗补助 发布日期: 2010-10-25案情介绍: 易某是一家公司员工, 于 2001 年 4 月到公司上班, 双方最近一份合同期限为一年, 从 2006 年 1 月 1 日到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为易某参加了养老、 医疗等社会保险。 2006 年 11 月 13 日, 易某经查患有唇癌。 先后到多家医院住院治疗。 2007 年 2 月 14 日, 公司向易某发出书面《通知》 : “易某,你与本公司签订的 2006 年劳动合同已于 12 月 31 日到期, 2007 年将不再续订。”接此通知后, 易某咨询劳动争议仲裁部门, 得知自己在合同期内患。 应该享受医疗期及其他相关待遇。 公...

文档格式:DOC | 页数:2 | 浏览次数:32 | 上传日期:2016-12-31 19:18:23 | 文档星级:
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给医疗补助 发布日期: 2010-10-25案情介绍: 易某是一家公司员工, 于 2001 年 4 月到公司上班, 双方最近一份合同期限为一年, 从 2006 年 1 月 1 日到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为易某参加了养老、 医疗等社会保险。 2006 年 11 月 13 日, 易某经查患有唇癌。 先后到多家医院住院治疗。 2007 年 2 月 14 日, 公司向易某发出书面《通知》 : “易某,你与本公司签订的 2006 年劳动合同已于 12 月 31 日到期, 2007 年将不再续订。”接此通知后, 易某咨询劳动争议仲裁部门, 得知自己在合同期内患。 应该享受医疗期及其他相关待遇。 公司则认为, 已按规定给予易某 3 个月的医疗期(从2006 年 11 月 13 日至 2007 年 2 月 12 日) , 并且每月发给 300 元病假工资, 不存在其他待遇的问题。 在与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 易某将其告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同时, 还要支付给本人医疗补助费及医疗期间少发的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 支付给易某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等合计 1. 5 万元。 案情分析: 本案虽已调解解决, 但双方的争议事由却是普遍存在。 在全社会大力推进工伤保险、 注重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同时, 对患病职工特别是不能被鉴定为职业病职工的权益维护, 确实有待加强。 本案中, 易某在合同期内生。 虽说公司参加了医疗保险, 但他除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外, 还应享受以下几方面待遇: 一是医疗待遇。 易某在医疗期内, 公司不能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必须延长劳动关系至易某的医疗期满。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该《通知》 第三条又规定: 患病职工的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计算, 可给予 3-24 个月的医疗期时间。 据此, 本案中的易某至少可以享受 6 个月的医疗期。 又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规定: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 所以, 易某与公司所履行的合同, 虽说至2006 年 12 月 31 日已到期, 但此时易某的医疗期还未满, 公司理应延长易某的医疗期, 待期满后再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二是病假工资待遇。 易某在医疗期内, 应依法享受足额的病假工资待遇, 而不是公司所认为的每月 300 元病假工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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