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宝金博页面版

  • 图案背景
  • 纯色背景
视图
标记
批注
批注本地保存成功,开通会员云端永久保存 去开通
97347294

上传于:2015-12-31

粉丝量:3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 相关
  • 目录
  • 笔记
  • 书签

188宝金博页面版:更多相关文档

  • 【精品】对中国传统司法观的理性分析

    星级: 10 页

  • 对中国传统司法观的理性分析

    星级: 10 页

  • 对中国传统司法观的理性分析

    星级: 10 页

  • 对中国传统司法观的理性分析

    星级: 10 页

  • 汉代司法观与中国传统司法精神

    星级: 6 页

  • [精品]对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特征及意义的反思

    星级: 2 页

  • [精品]特权文化对中国传统司法审判制度的影响与制约

    星级: 4 页

  • [精品]中国传统义利观对后世的影响

    星级: 2 页

  • 对中国传统无讼观的思考

    星级: 2 页

  • 对中国传统无讼观的思考

    星级: 2 页

  • 【精品】中国传统的司法与法学

    星级: 20 页

  • 【精品】中国传统教师观

    星级: 19 页

  • 【精品】观中国传统的审美方式

    星级: 4 页

  • [精品]中国传统的私有观

    星级: 6 页

  • [精品]对社会局面的理性分析

    星级: 2 页

暂无目录

点击鼠标右键菜单,创建目录

暂无笔记

选择文本,点击鼠标右键菜单,添加笔记

暂无书签

在左侧文档中,点击鼠标右键,添加书签

188宝金博页面版: 【精品】对中国传统司法观的理性分析

下载积分: 800

内容提示: 理论思考文章编号:1001 - 2397( 2011) 02 - 0026 - 10收稿日 期:2010 - 12 - 28作者简介: 崔永东( 1963 - ) , 男, 山东德州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研究中心主任, 法学博士。对中国传统司法观的理性分析崔永东(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摘要: 中国传统司法观是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核心, 其主要表现是: 仁道司法观、中道司法观与和谐司法观。 仁道司法观将仁爱之道当成一种司法价值,中道司法观将中庸之道当成一种司法价值,和谐司法观将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当成一种司法价值。 上述司法观对抑制封建司法的非人道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关键词: 仁...

文档格式:PDF | 页数:10 | 浏览次数:53 | 上传日期:2015-12-31 23:18:44 | 文档星级:
理论思考文章编号:1001 - 2397( 2011) 02 - 0026 - 10收稿日 期:2010 - 12 - 28作者简介: 崔永东( 1963 - ) , 男, 山东德州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研究中心主任, 法学博士。对中国传统司法观的理性分析崔永东(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摘要: 中国传统司法观是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核心, 其主要表现是: 仁道司法观、中道司法观与和谐司法观。 仁道司法观将仁爱之道当成一种司法价值,中道司法观将中庸之道当成一种司法价值,和谐司法观将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当成一种司法价值。 上述司法观对抑制封建司法的非人道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关键词: 仁道;中道;和谐;司法观中图分类号:DF08文献标识码:ADOI:10. 3969 /j. issn. 1001 - 2397. 2011. 02. 03中国传统司法文化是一个包括司法观念与司法制度在内的文化系统, 在这一系统内, 司法观念是其深层结构, 司法制度是其表层结构。 今天, 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中国传统司法文化?是戴着有色眼镜对其全盘否定呢? 还是应该对其进行理性分析? 笔者认为当以后者的态度为是。其实,单就中国传统司法制度而论, 也并非一无是处,而是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 例如, 汉唐时期的“录囚”制度,它是一种由高官和皇帝复审案件以纠正冤假错案的制度,该制度在明清时期被 “会审”制度所取代。 显然,这样的制度在封建时代可谓善制。 又如,封建时代的“直诉”制度是一种当事人可直接上访、上诉或起诉于中央的司法制度, 对蒙受冤屈者能起救济的作用。 再如,古代的赦宥制度是一种对重刑犯赦免宽宥的制度,客观上起到了减少死刑适用、减轻刑罚的作用。 另外如“存留养亲”制度是一种对家无成丁奉养父母的罪犯进行宽宥的制度,该制度体现了某种人道关怀。 还有如死刑奏报制度( 唐代有 “三覆奏 ”、“五覆奏”之说) 、死刑监候制度( 清代有“斩监候 ”、“绞监候”) 体现了一种对死刑的慎重态度。 再有如审判责任制度, 秦代即已确立该制度, 秦律中有所谓“不直”( 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 、“纵囚” ( 将有罪判成无罪) 和“失刑”( 因过失导致量刑不当) 诸罪名,唐代有 “出入人罪”等罪名,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司法不公行为。 以上各种具体制度, 在当时均有一定的合理性, 对抑制封建司法制度的残酷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限于篇幅, 本文不想在这方面展开分析, 而是仅就中国传统司法观念中的合理性因素进行考察。一、仁道司法观所谓 “仁道”是指仁爱、怜悯之道, 即孔子所谓“仁者爱人”之道。 仁道司法观要求以仁道的态度从事司法活动, 它主要表现在“明德慎罚”说和“明刑弼教”说两个方面 。 “明德慎罚”是儒家推崇的一种司法理念, 它有三义: 一是说掌握司法之权的官员要注意修德,使自 己具备光明的德性— — —宽厚之德( 包括 “好生之德”) ;二是说司法官员要注意对民622011 年 3 月第 33 卷 第 2 期Modern Law ScienceMar., 2011Vol. 33 No. 2

188宝金博页面版:关注我们

  • 新浪微博

关注188宝金博页面版公众号

188宝金博页面版
阅读
APP
阅读
返回
顶部
188宝金博页面版官网登录在线平台入口(2026已更新)—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