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宝金博页面版

  • 图案背景
  • 纯色背景
视图
标记
批注
批注本地保存成功,开通会员云端永久保存 去开通
tangjiao99..

上传于:2015-04-08

粉丝量:2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 相关
  • 目录
  • 笔记
  • 书签

188宝金博页面版:更多相关文档

  •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法律法规

    星级: 7 页

  •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法律法规

    星级: 4 页

  •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星级: 4 页

  •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星级: 2 页

  •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星级: 2 页

  •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

    星级: 2 页

  •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

    星级: 2 页

  •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

    星级: 2 页

  •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

    星级: 2 页

  •  海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星级: 6 页

  • 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星级: 2 页

  • 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星级: 2 页

  • 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星级: 3 页

  • 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星级: 2 页

  • 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星级: 3 页

暂无目录

点击鼠标右键菜单,创建目录

暂无笔记

选择文本,点击鼠标右键菜单,添加笔记

暂无书签

在左侧文档中,点击鼠标右键,添加书签

188宝金博页面版: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法律法规

下载积分: 1000

内容提示: 经 2005 年 5 月 16 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二 00 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二 00 五年六月十五日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管理, 推进电子政务, 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化工程,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工程, 是指政务机关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信息网络建设、 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工程。 第四条 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循...

文档格式:TXT | 页数:4 | 浏览次数:51 | 上传日期:2015-04-08 07:39:42 | 文档星级:
经 2005 年 5 月 16 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二 00 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二 00 五年六月十五日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管理, 推进电子政务, 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化工程,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工程, 是指政务机关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信息网络建设、 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工程。 第四条 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 统一标准、 资源共享和安全可靠的原则, 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信息网络资源。 第五条 鼓励社会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 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 引导社会资金及各方面力量, 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六条 县级以上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化工程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与改革、 财政、 审计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做好政务信息化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列入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 未列入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 不安排财政资金。 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与改革、 财政部门根据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非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前将有关技术方案报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进行招标投标、 政府采购,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政务信息化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质等级制度。 第十条 设计、 施工单位对所承揽的政务信息化工程应当进行保修,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 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采购软件和服务, 并应当购买正版软件。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安全保障的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执行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投资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 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十五条 列入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完工报告, 由建设单位向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 财政部门组织验收。 非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 由建设单位会同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验收不合格的, 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改进;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对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质量、 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跟踪监督管理。

188宝金博页面版:关注我们

  • 新浪微博

关注188宝金博页面版公众号

188宝金博页面版
阅读
APP
阅读
返回
顶部
188宝金博页面版官网登录在线平台入口(2026已更新)—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