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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23 民法之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09 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 txt 第二十三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 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 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 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 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 174 条、 第 175 条的规定,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 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 买卖合同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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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民法之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09 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 txt 第二十三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 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 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 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 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 174 条、 第 175 条的规定,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 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 买卖合同的特征 1.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 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 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 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 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 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 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 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 买卖合同的成立、 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 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 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 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 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 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 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 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 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 标的物的权利瑕疵, 可表现为出卖人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 或者是出卖人未告知标的物无权处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 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 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 否则, 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 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 并可根据债务不履行的规定, 请求出卖人负不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2)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 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 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 效用减弱的瑕疵。 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 称为物的瑕疵。 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度, 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 认定物的瑕疵的标准, 合同有约定的, 依合同约定; 如无约定而由出卖人提供标的物的样品或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 以该样品或说明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不存在上述两种依据时, 如当事人事后协商标准, 依协商标准; 如无协商标准, 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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