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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论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论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2008-12-20 15:10: 06 一、 财政法的地位 自国家和财政产生以来, 也就同时产生了以法律手段调整财政关系的客观需要。 然而,在中国和外国的古代法上, 虽有大量的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但主要由于当时的财政所依附的国家的专制性质, 以及法律体系自身演化的历史局限性, 诸法合体的古代法上不可能有财政法的独立地位。 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了财政关系变革的新篇章。 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 是新型的资本主义式的财政关系的确立。 然而, 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 财政活动的范围被严格限...

文档格式:TXT | 页数:5 | 浏览次数:48 | 上传日期:2015-03-25 03:11:30 | 文档星级:
论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论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2008-12-20 15:10: 06 一、 财政法的地位 自国家和财政产生以来, 也就同时产生了以法律手段调整财政关系的客观需要。 然而,在中国和外国的古代法上, 虽有大量的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但主要由于当时的财政所依附的国家的专制性质, 以及法律体系自身演化的历史局限性, 诸法合体的古代法上不可能有财政法的独立地位。 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了财政关系变革的新篇章。 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 是新型的资本主义式的财政关系的确立。 然而, 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 财政活动的范围被严格限制在“夜警国家” 所要求的狭小区域, 财政对行政的附属作用难以突破, 所以, 确立这种新型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集中在宪法和行政法之中。 从部门法的定位来看, 这一时期的财政法主要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 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张, 财政的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广, 财政在资源配置、 收入分配和经济景气调整方面的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 由于财政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强, 财政逐渐摆脱对行政的依附, 开始具备自己独立的品格, 财政的权力性由此凸现 。 [1] 调整财政关系的财政法的性质和职能上也随之而发生变化, 财政法的行政法色彩逐渐淡化, 而经济法的色彩逐渐增强。 关于财政法地位的理解, 前苏联的情况较为特殊。 由于当时的经济集中程度非常之高,所有的货币资金往来关系基本上都被纳入财政管辖的范围。 除了财政部本身的活动外, 经济单位、 银行和保险机关之间的经济往来也具有国家财务活动的性质。 针对这种情况, 有些学者认为, 社会主义财政关系与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已经发生质的飞跃, 财政法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以调整统一的资金货币往来关系。 也有的学者认为财政法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行政法的一部分” 或者“综合部门法” 的观点。 争论的焦点, 主要集中于财政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法律体系的结构中是否包括综合部门法等问题上。 从发展过程来看, 苏联在列宁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第五章就是预算法, 从那时起就开始了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法的研究; 1926 年, 库特利亚列夫斯基教授的《财政法》 一书问世, “走出了第一步” ; 1928年佐格拉科夫教授的《行政财政法》 一书出版, 认为财政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 经 1938-1940年的大讨论, 苏联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布了《苏联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研究提纲》, 指出应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不同法律部门, 财政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得以确立。 [2] 中国建国之后, 财政法学研究未能得到充分发展, 有关我国法律体系的结构以及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 尚未得到认真的讨论。 改革开放以后, 在我国学者自行编撰的第一部《中国大百科全书》 法学卷之中, 专列了比较详尽的“财政法” 词条, 并且在体例编排上独立于行政法和经济法, [3] 反映了当时我国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 依然还受着前苏联法学界的影响。 然而, 随着经济法学的发展和日益成熟,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在几乎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中, 财政法都被列为专门的一章; 专门的财税法教材也主动将自己归入经济法体系之下;[4] 可见, 把财政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学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是我国法学界目前的主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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