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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宝金博页面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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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单位) 20100116(颁布时间) 20100301(实施时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九号(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法 (2010 年 1 月 16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 公共消防设施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法》 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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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单位) 20100116(颁布时间) 20100301(实施时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九号(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法 (2010 年 1 月 16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 公共消防设施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法》 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0 年 1 月 16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保护人身、 财产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四条 每年 11 月 9 日为自治区消防宣传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消防法》 规定的职责, 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做好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乡(镇) 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 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 对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 (二) 对投入使用、 开业前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 对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四)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监督火灾隐患整改; (五) 承担火灾扑救、 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统计火灾事故损失; (六) 确定并公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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