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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宝金博页面版: 2011年陕西政法干警考试民法专题讲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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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专题十二, 共有及优先购买权 民通 78, 财产可由两个以上的公民, 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分共有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要求将自己的分额分出或转让, 但在出售时,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 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通意见 92,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 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 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应当支持 知识点: 1, 按份共有 占有, 使用, 收益, 依各自分额行使 处分整个共有物需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

文档格式:DOC | 页数:4 | 浏览次数:17 | 上传日期:2013-10-16 17:37:35 | 文档星级:
   专题十二, 共有及优先购买权 民通 78, 财产可由两个以上的公民, 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分共有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要求将自己的分额分出或转让, 但在出售时,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 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通意见 92,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 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 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应当支持 知识点: 1, 按份共有 占有, 使用, 收益, 依各自分额行使 处分整个共有物需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但若共有物为动产, 不的对抗善意取得第三人, 其他共有人可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管理, 原则上应共同进行 保存, 单个共有人可进行 改良, 一半以上分额的共有人同意 管理费用按比例分担 在按份共有期间, 退出自由 --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抛弃的分额归其他共有人共有而非国有 --某共有人可自由决定以其分额设定抵押 第三人侵害共有物时, 成立连带债权, 每个共有人均可行使全部的物上请求权, 或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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