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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宝金博页面版: 周俊杰先生“‘书法新古典主义’的定义及其主流地位的确立”论辩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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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2013-01 文 艺 生 活 LITERATURE LIFE(下转第 120页)周俊杰、李强两位先生合力推出的《论“书法新古典主义”》一文(《书法研究》,1991 年第一期,以下简称《周文》),对“书法新古典主义”进行了全面论述。细读《周文》,笔者发觉该文可商之处颇多,周、李二先生对用来作为论证“书法新古典主义”的论据材料等的阐述,几乎全为主观的恣意发挥,几无客观公正可言,以此构建起来的“书法新古典主义”也自然不能成立。一、 “‘书法新古典主义’的定义及其主流地位的确立”部分辩谬(一)前后矛盾的“书法新古典主义”定义《周文》开始即揭出“书法新古典主义”的定义:作为一种历...

文档格式:PDF | 页数:2 | 浏览次数:71 | 上传日期:2016-10-06 08:22:05 | 文档星级:
2013-01 文 艺 生 活 LITERATURE LIFE(下转第 120页)周俊杰、李强两位先生合力推出的《论“书法新古典主义”》一文(《书法研究》,1991 年第一期,以下简称《周文》),对“书法新古典主义”进行了全面论述。细读《周文》,笔者发觉该文可商之处颇多,周、李二先生对用来作为论证“书法新古典主义”的论据材料等的阐述,几乎全为主观的恣意发挥,几无客观公正可言,以此构建起来的“书法新古典主义”也自然不能成立。一、 “‘书法新古典主义’的定义及其主流地位的确立”部分辩谬(一)前后矛盾的“书法新古典主义”定义《周文》开始即揭出“书法新古典主义”的定义:作为一种历史和时代选择,在传统基础上的创新派已成为时代的主流……这是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所决定的。为明确表述其特征,我们将之称为“书法新古典主义。”然通读全文不难发现,周、李二先生的“书法新古典主义”并非是指此处的“在传统基础上的创新派”:我们将汉以前两千年的书法史称为“古典时期。”“书法新古典主义”的前提是“古典”。它把继承放在首位,但对传统不是平均地、不加选择地继承,其主要指向是“古典时期”。可见周、李二先生所论的“书法新古典主义”只是“在传统基础上的创新派”中的一个分支流派, “书法新古典主义”之“古典”是指汉之前的“古典书法作品”。“书法新古典主义”即是主张学习、继承“古典时期” (汉之前)的书法作品,作为创新的基础、前提。前几年严学章、刘斌、贾涛等先生分别在《书法研究》、 《书法导报》上撰文责难“书法新古典主义”,无一不将“书法新古典主义”定义理解为“在传统基础上的创新”。这当然也与周、李二先生撰文有失严谨不无关系。(二) “‘书法新古典主义’主流地位的确立”之论辩谬《周文》在揭出“书法新古典主义”定义的同时,亦指出“书法新古典主义”已经确立了在当代书坛的主流地位。那么, “书法新古典主义”确立为当代书坛主流地位的依据是什么?《周文》对此没有具体交代,我们可以从周先生另外的《“书法新古典主义”主流地位的确立》(《书法导报》,1989 年创刊号)一文中找到答案。10 年来,书家们在努力思考着“书法在当代应向何处去”这一摆在整个书坛上的大问题,通过国际书法展、全国第三届书展,尤其是第四届书展,似乎已找出了些答案,在中国“纯古典派”仍有很广阔的市场……而那些企图超越时代而将书法引向“前卫”的“现代派”也征服了不少年轻人,然而时代并未将它们视为主流……于是,全面复兴古典的创新派,便成为当代书坛的主流……扛起了我国当代书坛的大旗。也就是说,周先生是以十年间的国际书展,第三届,尤其是第四届全国展为依据,得出“书法新古典主义”成为当代书坛主流派系的。我们姑且不论这三个展览中入选、获奖的作品,在数量上是否“书法新古典主义”(先不管“书法新古典主义”提法是否成立)作品占绝大多数,单就时间来说,用 10 年的时间衡量一种流派书风的到来,此固无不可,但主观地认定这一流派成为了当代书坛的主流,并将成为中国书法史上“第五座丰碑”的创立者,时间上是否短了点,结论下的是否早了点!是经典大系,还是流行书派,10 年甚至 20 年的时间内都不可妄加断言的。在全国第五届中青展上,广西书家出尽风头,我们是否也可据此认定“广西现象”成为了全国书风主流!再则,每次全国展的投稿数量最多不过数万件,据此就能完全真实地摸清当代书坛书法发展走向吗?二、 “‘书法新古典主义’主流地位确立是历史发展到今天的必然结果“部分辩谬《周文》主要是将当代中国书法的现状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相类比,从而得出“‘书法新古典主义’主流地位确立是历史发展到今天的必然结果”这一结论的。笔者不否认当代中国社会处于“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时代”,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艺术也确实是处于“僵死、伪劣”的状况,并且意大利的这种状况的产生也确与宗教有着直接的关系。但藉此而将中国书法现状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相类比,是笔者所难以认同的:(一) “唐之后,中国书法一直在走下坡路,(当代)似乎再挽回书法这门艺术已回天乏术”之论辩谬《周文》首先“将汉以前两千年的书法史称为‘古典时期’”,随之对包括“古典时期”在内的各阶段史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得出“唐之后,中国书法一直在走下坡路, (当代)似乎再挽回书法这门艺术已回天乏术”之论。周俊杰先生“‘书法新古典主义’的定义及其主流地位的确立”论辩谬徐学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摘 要: 笔者认为周、李二先生所倡导的“书法新古典主义”是一个理论上不能成立的,现实中无法具体操作的,不存在的派系。“‘书法新古典主义’者将成为中国书法史上第五座丰碑的创立者”等豪迈之语,也只能说是作者的一种美好,但又无法实现的个人主观愿望。关键词: 书法新古典主义;文艺复兴;书法精神中图分类号:J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03-0112-01说 文 解 字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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