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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宝金博页面版: 钢铁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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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钢铁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方式方法 处罚依据 备注 1 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8.4.4 炼钢车间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 GB50439 的规...

文档格式:DOCX | 页数:5 | 浏览次数:30 | 上传日期:2022-03-14 10:45:47 | 文档星级:
钢铁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方式方法 处罚依据 备注 1 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8.4.4 炼钢车间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 GB50439 的规定。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6.1.2 炼钢企业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 GB50439 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 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现场抽查: (1)查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是否为冶金起重机(炼钢厂为铸造起重机),是否年度检验合格; (2)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3)炼铁厂铸造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t,应为铸造起重机)。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钢铁企业 2 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8.4.3 铁水罐、钢水罐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定期对吊钩本体作超声波探伤检查。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4.6 起重机械应按照 GB/T6067.1 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吊钩、板钩、横梁等吊具部件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离线探伤检查;吊钩、板钩等出现严重磨损、钩片开片等情况应进行更换,并对板钩、横梁的轴进行探伤检查;必要时进行金相检查,防止发生蠕变现象。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 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查阅资料: (1)是否对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进行年度探伤,是否有探伤报告; (2)是否有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的日常检查记录。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钢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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