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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宝金博页面版: 税收征管法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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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税收征管法案例精选 一、 案情: 如意美容厅(系有证个体户) , 经税务机关核定实行定期定额税收征收方式, 核定月均应纳税额 580 元。 2001 年6 月6 日, 因店面装修向税务机关提出自6 月8 日至6 月 30 日申请停业的报告,税务机关经审核后, 在6 月7 日作出同意核准停业的批复, 并下达了《核准停业通知书》 , 并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示。 6 月 20 日, 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 称如意美容厅一直仍在营业中。 6 月 21 日,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 发现该美容厅仍在营业, 确属虚假停业, 遂于6 月 22 日送达《复业通知书》 ,并告知需按月均定额纳税。 7 月 12 日, 税务机关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文档格式:DOC | 页数:12 | 浏览次数:22 | 上传日期:2013-12-31 08:53:48 | 文档星级:
税收征管法案例精选 一、 案情: 如意美容厅(系有证个体户) , 经税务机关核定实行定期定额税收征收方式, 核定月均应纳税额 580 元。 2001 年6 月6 日, 因店面装修向税务机关提出自6 月8 日至6 月 30 日申请停业的报告,税务机关经审核后, 在6 月7 日作出同意核准停业的批复, 并下达了《核准停业通知书》 , 并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示。 6 月 20 日, 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 称如意美容厅一直仍在营业中。 6 月 21 日,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 发现该美容厅仍在营业, 确属虚假停业, 遂于6 月 22 日送达《复业通知书》 ,并告知需按月均定额纳税。 7 月 12 日, 税务机关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 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但该美容厅没有改正。 问: 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该如何处理? 答: 如意美容厅行为属“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不缴应纳税款” 的偷税行为, 所以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应做出除补缴6 月份税款 580 元及滞纳金外, 并可按《税收征管法》 第 63 条规定, 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二、 案情: 某基层税务所 2001 年7 月 15 日接到群众举报, 辖区内大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 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 2001 年7 月 16 日, 税务所对大明服装厂依法进行了税务检查。 经查, 该服装厂 2001 年5 月8 日办理了营业执照, 5 月 10 日正式投产, 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共生产销售服装 420 套, 销售额 90690 元,没有申报纳税。 根据检查情况, 税务所于7 月 18 日拟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1 、 责令服装厂7 月 25 日前办理税务登记, 并处以 500 元罚款; 2 、 按规定补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 并对未缴税款在《税收征管法》 规定的处罚范围内, 处以 6000 元罚款。 2001 年7 月 19 日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 , 7 月 21 日税务所按上述处理意见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同时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 限该服装厂于 2001 年7 月28 日前缴纳税款和罚款, 并于当天将二份文书送达给了服装厂。 服装厂认为本厂刚开业两个月, 产品为试销阶段, 回款率低, 资金十分紧张, 请求税务所核减税款和罚款, 被税务所拒绝。 7 月 28 日该服装厂缴纳了部分税款。 7 月 29 日税务所又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 , 催缴欠缴的税款、 滞纳金和罚款。 在两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 经税务所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8 月2 日, 税务所扣押了服装厂 23 套服装, 以变卖收入抵缴部分税款和罚款。 服装厂在多次找税务所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 8 月 15 日书面向税务所的上级机关某县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撤销税务所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 并要求税务所赔偿因扣押服装给其造成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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