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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宝金博页面版: 2国办发[2008]11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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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文件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两个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4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订的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 和《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

文档格式:DOC | 页数:9 | 浏览次数:163 | 上传日期:2015-03-28 03:58:09 | 文档星级:
文件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两个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4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订的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 和《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 00 八年十月十二日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 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积极稳妥的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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