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宝金博页面版

  • 图案背景
  • 纯色背景
视图
标记
批注
批注本地保存成功,开通会员云端永久保存 去开通
laoyun3300..

上传于:2016-03-24

粉丝量:4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 相关
  • 目录
  • 笔记
  • 书签

188宝金博页面版:更多相关文档

  •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星级: 1 页

  •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取标准表

    星级: 2 页

  • 关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思考

    星级: 1 页

  • 广东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星级: 2 页

  • 渝价[2004]778号

    星级: 12 页

  • [精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临时接点费用)

    星级: 1 页

  • 不同接线方式下电力客户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收取研究

    星级: 1 页

  • 供(配)电工程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表

    星级: 1 页

  • 青海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表

    星级: 2 页

  •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星级: 1 页

  •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实施细则

    星级: 3 页

暂无目录

点击鼠标右键菜单,创建目录

暂无笔记

选择文本,点击鼠标右键菜单,添加笔记

暂无书签

在左侧文档中,点击鼠标右键,添加书签

188宝金博页面版: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渝价[2004]68号

下载积分: 1000

内容提示: 重庆市物价局 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 针对各地在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98 号)中提出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最近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执行范围: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回及以...

文档格式:DOC | 页数:2 | 浏览次数:1000 | 上传日期:2016-03-24 20:14:19 | 文档星级:
重庆市物价局 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 针对各地在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98 号)中提出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最近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执行范围: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回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户,除供电容量最大一条的回路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外,其余回路均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我市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二、临时接电费用的预收及退还 (一)临时接电费用的预收标准: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申请用电应向供电企业预交相应容量 的临时接电费用,具体标准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执行。 (二)临时接电费用的退还 1、凡用电期限在 3 年以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用电期限超过 3 年的一般临时用户,临时用电设施拆出时间在 3 年至 3年半者,退还 75%;3 年半至 4 年者,退还 50%;4 年至 4 年半者,退还 25%;超过 4 年半的,临时接电费用不退还。 2、对建设工期确需超过 3 年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临时接电费用全额返还;超过规定工期的,临时接电费用的退还按上述一般临时用户退还比例执行(即工期每超过半年,退还比例降低 25%)。 (三)电缆供区的界定 我市电缆供区,仍限于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同意划定我市电缆供区规划区域的批复》(重规建[1996]10 号)中确定的电缆供电规划区域。若以后规划部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四)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1、根据《通知》精神,对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回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用户,供用电双方已经签定缓交供配电工程贴费合同或协议的,扣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条回路不收取贴费用外,其余回路贴费均改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其标准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2、对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照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3]116 号文第 104 款规定执行。 3、2002 年 1 月 1 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目前临时用电设施尚未拆除的, 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收取或退还临时接电费用。 附件一: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征收标准 附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 [2003]2279 号)(见本刊 2004 年第 2 期部委文件)

188宝金博页面版:关注我们

  • 新浪微博

关注188宝金博页面版公众号

188宝金博页面版
阅读
APP
阅读
返回
顶部
188宝金博页面版官网登录在线平台入口(2026已更新)—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