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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宝金博页面版: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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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1.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2006 年卷一第 14 题-单。 A. 出生地主义原则 B. 血统主义原则 C. 国籍 D. 以血统主义为主、 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考点] 确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分析] [1] 《宪法》 第 33 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因此 C项为正确答案。 而 D 项是取得国籍的方式。 [命题思路] 公民是宪法上地重要概念之一, 确定一个人是否为该国的公民主要看其国籍。 而国籍的取得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此题的目的在于考察确定国民资格的依据和国籍的取得方式之间的区别。 [常见...

文档格式:DOC | 页数:6 | 浏览次数:14 | 上传日期:2015-03-21 16:44:03 | 文档星级:
1.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2006 年卷一第 14 题-单。 A. 出生地主义原则 B. 血统主义原则 C. 国籍 D. 以血统主义为主、 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考点] 确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分析] [1] 《宪法》 第 33 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因此 C项为正确答案。 而 D 项是取得国籍的方式。 [命题思路] 公民是宪法上地重要概念之一, 确定一个人是否为该国的公民主要看其国籍。 而国籍的取得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此题的目的在于考察确定国民资格的依据和国籍的取得方式之间的区别。 [常见错误] 大多数考生没有仔细审题, 误选了 D。 [法条导读] 考生在复习这个知识点时, 应当注意下列内容及其法条: 1、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一旦取得中国国籍, 就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一旦具有外国国籍, 即不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法》 3、 5、 8、 9、 13) 。 2、 国籍的出生取得(《国籍法》 第 4-6 条) 国籍法第 4 条、 第 5 条的规定是统主义的体现, 第 5 条的“但书” 是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的体现。国籍法第 6 条是出生地主义的体现, 注意其适用对象。 3、 注意国籍法第 12 条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 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4、 国籍的加入、 退出和恢复应当申请获得批准(国籍法第 7、 10、 13 条) 。 国籍申请的受理机关与审批机关是不同的(《国籍法》 第 15、 16 条) 。 (1) 受理加入、 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机关, 在国内为当地市、 县公安局, 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2) 加入、 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 由公安部审批。 答案: C 2.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2005 年卷一第 60 题—多。 A. 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 的证据, 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 进行跟踪 B.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 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 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 对“盗窃嫌疑人” 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 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考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 [分析] [1]2004 年宪法修正案第 24 条规定,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宪法的此次修正使保护公民的人权有了根本法的法律依据。 我国尚没有关于保护隐私权的专门规定, 通常通过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来保护隐私权。 A 项的行为已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需注意的, 我国涉及隐私保护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即将出台, 届时, 对隐私权的保护就有了专门的法律规定。 《宪法》 第 37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C、 D 两项显然违反了第 37 条的规定, 属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 第 40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一定条件辖受到一定的限制, 这些条件是: (1) 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2) 只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在 B 项中, 并非是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起对犯罪行为的追查, 而是公民个人, 而且是由法官对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不符合公民通信秘密受到限制的条件, B 项的做法侵害了公民的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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