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宝金博页面版

  • 图案背景
  • 纯色背景
视图
标记
批注
批注本地保存成功,开通会员云端永久保存 去开通
gu38427436..

上传于:2015-04-07

粉丝量:3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 相关
  • 目录
  • 笔记
  • 书签

188宝金博页面版:更多相关文档

  • 原告晋小玲与被告张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pdf

    星级: 3 页

  • 原告(反诉被告)常朝与被告(反诉原告)许建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星级: 4 页

  • 原告(反诉被告)谢仁凤与被告(反诉原告)胡辉香名誉权纠纷一案

    星级: 3 页

  • 原告蒋小玲与被告邓书兰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星级: 2 页

  • 张莉芳与被告瞿彬离婚纠纷一案

    星级: 2 页

  • 张莉芳与被告瞿彬离婚纠纷一案

    星级: 2 页

  • 原告梁祖鸿为与被告嵩县旅游局、被告郑州小樱桃卡通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樱桃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星级: 5 页

  • 原告梁祖鸿为与被告嵩县旅游局、被告郑州小樱桃卡通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樱桃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星级: 5 页

  • 原告黄春玉诉被告黄昊星、第三人黄小玲财产返还纠纷一案(F)

    星级: 4 页

  • 原告黄春玉诉被告黄昊星、第三人黄小玲财产返还纠纷一案(F)

    星级: 4 页

  • 原告黄春玉诉被告黄昊星、第三人黄小玲财产返还纠纷一案(F)

    星级: 4 页

  •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黄某某、被告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星级: 4 页

  • 原告李天才与被告刘清桂、被告谢培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星级: 6 页

  • 原告王伟与被告裕冠公司、被告大裕物业公司侵权纠纷一案

    星级: 3 页

  • 原告付三红与被告付宽林、被告薛新胜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星级: 5 页

暂无目录

点击鼠标右键菜单,创建目录

暂无笔记

选择文本,点击鼠标右键菜单,添加笔记

暂无书签

在左侧文档中,点击鼠标右键,添加书签

188宝金博页面版: 原告晋小玲与被告张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下载积分: 1000

内容提示: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 2010) 渝二中法民初字第10号原告晋小玲, 男, 1951年9月 9日 出生, 汉族。委托代理人李中, 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施淼, 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莉, 女, 1962年3月 30日 出生, 汉族, 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曾跃跃, 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晋小玲与被告张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晋小玲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中、 施淼, 被告张莉的委托代理人曾跃跃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晋小玲诉称: 原告系重庆市万州...

文档格式:PDF | 页数:3 | 浏览次数:64 | 上传日期:2015-04-07 19:39:45 | 文档星级: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 2010) 渝二中法民初字第10号原告晋小玲, 男, 1951年9月 9日 出生, 汉族。委托代理人李中, 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施淼, 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莉, 女, 1962年3月 30日 出生, 汉族, 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曾跃跃, 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晋小玲与被告张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晋小玲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中、 施淼, 被告张莉的委托代理人曾跃跃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晋小玲诉称: 原告系重庆市万州区著名的摄影爱好者, 于2007年4月 17日 至7月 14日 期间历尽艰辛拍摄了30张万州区城市照片, 并用图像处理软件合成了万州城区全景照片一幅(下称万州城区全景照片)。 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使用万州城区全景照片, 在其经营的新四方火锅城的巨幅海报广告上用万州城区全景照片作为该广告的主要背景。 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请求: 一、 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赔礼道歉, 并支付损失费用以及制止侵权费用共计40000元; 二、 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张莉辩称: 第一, 答辩人因经营新四方火锅城于2007年9月 以600元广告制作费由重庆市万州科艺装饰研究所制作长4米、 宽3米, 以万州城区部分图像(长3.6米、 宽1.5米)为背景的广告。 仅为了告知顾客经营理念、 经营地址和联系电话。 此广告并不违反《著作权法》 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也没有规定广告背景复制照片是著作权侵权行为, 更何况广告中的背景并非是万州城区图全景, 多数地方已被广告内容所覆盖。 原告起诉答辩人侵犯其著作权于法无据, 也与事实不相符。 第二, 根据《著作权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六)项“使用他人作品, 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二)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以营利为目的, 复制发行其作品的”的规定, 只有明知是他人作品而直接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或者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才构成著作权侵权。 而本案答辩人并不知道是原告的照片也没有直接使用原告的照片, 更没有将原告的照片复制发行, 不构成侵权。 综上, 原告在著作权侵权行为尚未依法确认的前提下, 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给付之诉是滥用诉权。 而侵权确认之诉如前所述本身也不成立。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晋小玲为支持其诉讼请求, 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 万州城区照片14张及用其合成的万州城区全景照片1张;2、 万州天空照片16张及用其合成的万州天空照片1张;3、 上述万州城区全景照片和万州天空照片合成的最终摄影作品万州城区全景照片1张;4、 上述全部照片的电子文档光盘1张, 证明原告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188宝金博页面版:关注我们

  • 新浪微博

关注188宝金博页面版公众号

188宝金博页面版
阅读
APP
阅读
返回
顶部
188宝金博页面版官网登录在线平台入口(2026已更新)—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