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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宝金博页面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评估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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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评估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依法设立的评估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 被保险人在承办评估业务过程中, 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 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 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依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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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评估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依法设立的评估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 被保险人在承办评估业务过程中, 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 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 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 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从事的评估业务超出相关评估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核定的范围; (二) 被保险人及其执业人员超越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所办理的业务; (三) 被保险人在相关评估资格证书、 营业执照被注销、 撤回、 吊销期间或被保险执业人员被取消执业资格, 以及在受停业、 停职处分的情况下承办的评估业务; (四) 被保险执业人员未经被保险人同意, 私自承办评估业务; (五) 被保险人从事的非评估业务; (六) 非被保险执业人员从事的评估业务; (七) 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起始日开始前被保险人已经出具并签署的评估报告或其他工作文件。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欺诈、 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 战争、 敌对行动、 军事行为、 武装冲突、 罢工、 骚乱、 暴动、 恐怖活动; (三) 核辐射、 核爆炸、 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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