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
- 目录
- 笔记
- 书签
暂无目录
点击鼠标右键菜单,创建目录
暂无笔记
选择文本,点击鼠标右键菜单,添加笔记
暂无书签
在左侧文档中,点击鼠标右键,添加书签
188宝金博页面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下载积分:
1000
内容提示: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26 年 4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61 号公布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提升城建档案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
文档格式:PDF |
页数:5 |
浏览次数:3 |
上传日期:2026-07-29 13:24:10
|
文档星级: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26 年 4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61 号公布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提升城建档案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治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提供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和利用服务。城市建设档案馆与未建立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市、县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统称城建档案机构。第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依法申请和保障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经费。第六条 城建档案机构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以下城建档案:(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所形成的档案;
阅读了该文档的用户还阅读了这些文档
-
188宝金博页面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188宝金博页面版: 温环发〔2026〕18号关于印发《温州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的通知
-
188宝金博页面版: 鲁发改能源〔2026〕47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抽水蓄能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188宝金博页面版: 赣环固体字〔2026〕182号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锂盐生产》的通知
-
188宝金博页面版: 川水行规(2026)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控断面预警响应规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