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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宝金博页面版: 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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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 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 号 《陕西省实施 〈土地复垦条例〉 办法》已经省政府 2013 年第 1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娄勤俭 2013 年 11 月 29 日 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 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复垦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 按照“谁损毁, 谁复垦” 的原则, 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 负责复...

文档格式:TXT | 页数:3 | 浏览次数:81 | 上传日期:2015-04-08 15:49:14 | 文档星级:
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 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 号 《陕西省实施 〈土地复垦条例〉 办法》已经省政府 2013 年第 1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娄勤俭 2013 年 11 月 29 日 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 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复垦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 按照“谁损毁, 谁复垦” 的原则, 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 负责复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 负责组织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自然灾害损毁以及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村庄改造和移民搬迁废弃土地的复垦。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编制本级土地复垦专项规划; (二) 调查登记本行政区域内损毁土地的数量、 种类、 分布状况、 权属关系等, 建立土地复垦台账; (三) 审查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四) 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土地复垦情况, 验收土地复垦项目; (五) 监督土地复垦资金使用情况; (六) 对复垦后土地的权属提出确认意见; (七) 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复垦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 财政、 环境保护、 住房和城乡 建设、 交通运输、 水利、 农业、林业等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 搜集、 汇总和发布土地复垦信息。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 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测职责、 监测程序, 及时掌握土地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第八条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实施土地复垦工程、 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 应当遵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 应当符合土地复垦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和本省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法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 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条例》 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领取了采矿许可证, 《条例》 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 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和项目单位编制的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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