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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宝金博页面版: 民事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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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民事再审 申请书 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 二审上诉人) : 张雨寒 , 女, 35 岁, 汉族, 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供水大队, 职工, 住临邑县临盘镇宏达三区 18 号楼 9 号。 电话 13869225106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 二审被上诉人) : 魏宏刚, 男, 37 岁, 汉族, 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车管大队, 职工, 住山东省临邑县临盘镇曙光小区 23 号楼 10 号 电话13626370997 张雨寒因与魏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 2007 年 7 月 18 日作出的(2007) 德中民一终字第 65 号民事判决, 向贵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

文档格式:DOC | 页数:3 | 浏览次数:15 | 上传日期:2014-02-11 17:18:54 | 文档星级:
民事再审 申请书 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 二审上诉人) : 张雨寒 , 女, 35 岁, 汉族, 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供水大队, 职工, 住临邑县临盘镇宏达三区 18 号楼 9 号。 电话 13869225106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 二审被上诉人) : 魏宏刚, 男, 37 岁, 汉族, 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车管大队, 职工, 住山东省临邑县临盘镇曙光小区 23 号楼 10 号 电话13626370997 张雨寒因与魏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 2007 年 7 月 18 日作出的(2007) 德中民一终字第 65 号民事判决, 向贵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撤销德州中院(2007) 德中民一终字第 65 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 本案产生的一审、 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 《民事诉讼法》 第 179 条第 1 款第(十二) 项规定“原判决、 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 „ „ 二、 《民事诉讼法》 第 179 条第 1 款第(四) 项规定“原判决、 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 鉴定结论未经质证, 不应采纳。 „ „ 三、 《民事诉讼法》 第 179 条第 1 款第(二) 项规定“原判决、 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应当再审。 „ „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179 条第 1 款第(一) 项规定“有新的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 裁定的; ” 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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