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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宝金博页面版: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能力测试(附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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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1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能力测试(附答案和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 4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刑事诉讼法对死刑的执行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 15 日内执行 B、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因而执行死刑应当示众 D、执行死刑的,应当由核准执行死刑法院的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参考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211 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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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能力测试(附答案和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 4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刑事诉讼法对死刑的执行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 15 日内执行 B、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因而执行死刑应当示众 D、执行死刑的,应当由核准执行死刑法院的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参考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211 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由此可见 A 错误。《高法解释》第 343 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此可见 B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12 条第 5 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故 C 错误。第 210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故D 不正确。但应注意:在 2007 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这种说法就是正确的了。 2、甲与乙均系 8 岁儿童,同在一所学校上小学二年级。二人在下课后游玩时,甲扔一石头打中乙的右眼。乙的父亲为此花医疗费 2 万元。经查,甲住在其姑母丙家,甲的父亲丁在外地工作。丙、丁订有协议:丙安排甲上学,照顾生活,对王某的一切行为都要负责;丁每月付给丙300 元。下列有关论述不正确的有:()。 A、丁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丙,丙取得监护资格,丁丧失监护资格 B、乙的父亲起诉时应要求丁承担赔偿责任 C、丁承担赔偿责任后,依丙、丁之间的约定,丙应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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